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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5起!

三峡晚报 2022-10-25

来源/三峡晚报融媒体综合平安夷陵

本期主编/周泉  编辑/向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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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最为关键时期,夷陵区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区防疫指挥部工作要求,严厉查处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现将5起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暴力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法


2月17日晚7时许,区综合执法局乐天溪分局四名执法人员,在该镇八河口街面执行疫情巡逻劝导任务时,杨某、舒某带着两个小孩沿街步行,执法人员口头劝导回家,二人极不配合,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抓扯和踢打,舒某用拳头猛击执法人员面部,造成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2月18日,夷陵区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对舒某立案侦查,2月19日,依法对舒某刑事拘留,对杨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7日。

2抗疫期间串门聚会、打牌赌博
1月24日—2月13日,雾渡河镇龚家河村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多次出门聚会、打牌赌博,导致1人出现疑似病例症状,附近村民共14人隔离留观。金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命令的违法为,夷陵区公安局依法裁决对金某行政拘留10日,对参与聚众打牌的违法人员钟某会、钟某翠、金某钟、钟某金予以警告。

3抗疫期间多人聚餐、不戴口罩
2月1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邀请村民秦某、丁某某、胡某某,在蔡家河村一组私自违规搭建私房杂屋。当天中午上述人员及秦某某一家三口共同聚餐,建屋期间、聚餐前后,多人聚集且未戴口罩,影响恶劣,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夷陵区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秦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刻意隐瞒外出史
1月21日,李某某乘坐由宜昌东开往汉口的动车前往荆州,当日下午乘坐由汉口开往宜昌东的动车从荆州回宜。1月25日、1月31日,李某某两次因咽痛、咳嗽等症状前往夷陵医院就诊,在医生问诊时,均未主动陈述近期有乘坐动车的往返外出史。在此期间,1月26日(大年初二),社区干部以及网格员在入户调查外出史时,李某某仍未陈述。2月10日,李某某儿子杜某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肺部有异常,得知消息后,李某某当日前往医院,才向医生说明自己的外出史。2月15日,李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隐瞒外出史,给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夷陵区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治安处罚。

5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2月5日11时许,小溪塔城区某居民小区一业主驾驶摩托车欲出小区时不听从小区大门值守人员劝阻,下车强行将出口处大门拉开,执意要出去,被工作人员用身体挡住后,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夷陵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裁决行政拘留7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拒不服从防疫通告和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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